应根据水文、土壤、植被等特点给湿地以明确的定义。但由于难以确定积水湿地和水域的界线及无水湿地与陆地的界线;一些地理学家、土壤学家、水文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及经济学家等对湿地研究的着重点不同,而使湿地的确切定义至今仍有争议。
1956年美国鱼类与野生生物保护机构对湿地的定义为:“湿地表面暂时或永久有浅层积水,以挺水植物为其特征,包括各种类型的沼泽、湿草地、浅水湖泊,但是不包括河流、水库和深水湖。”
1971年由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36国在伊朗签署的国际重要湿地条约拉姆萨(Ramsa)条约,把湿地定义为:“湿地、沼泽、泥沼或水体的面积,不论是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静止的或流动的水,淡的、稍咸的或咸的水面积,包括退潮时海水不超过6米深的海水面积。一般不包括珊瑚礁在内。”
1979年加拿大湿地保护机构(Zoltal)把湿地定义为:“水位在大部分时间接近或超过土壤表面,并长有水生植物的地区”,主要是把湿地的土壤条件和植被。
1977年5月,美国政府公布第11990号总统令《保护湿地》,并提供600万美元基金,进行湿地调查。
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保护机构在经过对本国湿地的多年调查之后,于1979年在“美国的湿地深水栖息地的分类”一文中,重新给湿地作定义为:“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至少有一至几个以下特征:(1)至少周期性地以水生植物为植物优势种;(2)底层土主要是湿土;(3)在每年的生长季节,底层有时被水淹没。”定义还指湖泊与湿地以低水位时水深2米处为界,按照这个湿地定义,世界湿地可以分成二十多个类型,这个定义目前被许多国家的湿地研究者接受。
1987年8月,在加拿大、埃德蒙顿的国际湿地与泥炭生产计论会上,加拿大专家提出了一个湿地的定义:“湿地是一种土地类型,其主要标志是土壤过湿,地表积水(水深小于2米,有时含盐量高),土壤为泥炭(泥炭层大于40厘米)或潜育化沼泽土,生长水生植物,湿地生物或植物贫乏。”
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部门对湿地进行全面调查,这次通过调查争取对湿地做出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定义。
关于湿地定义的讨论:
精确地给湿地下定义是困难的,不仅因为其广泛的地理分布,而且因为其水文条件的广泛差异。
湿地是地球上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它处于陆地生态系统(如森林和草地)与水生生态系统(如深水湖和海洋)之间。换言之,湿地是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带,(Ecotone)。湿地结合了陆地生态系统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二者。
湿地的水文条件是湿地属性的决定性因子。湿地既不像陆生系统那样干,也不像水生系统那样有永久性深水层,而是经常处于土壤水分饱和或有浅水层覆盖。湿地与陆生系统的分界在土壤分饱和范围的边缘;而与深水系统的交界一般定为水深2m约相当于挺水植物可以生长范围边界。水的来源(如降水、地表延流、地下水、潮汐和泛滥河流),水深,水流方式,以及淹水的持续期和频率决定了湿地的多样性。
水对湿地土壤的发育有深刻的影响。湿地土壤通常称为湿土或水成土(HydricSoil)。美国水土保持局给水成土下的定义是:“在生长季足够长时间内,在不排水的条件下是饱和的、淹水的或成塘的,形成有利于水生植物生长和繁殖的无氧条件的土壤。”
湿地由于其特殊的水文条件和水成土,支持了独特的适应此条件的生物系统。湿地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很高的生产力。植被往往是湿地辨识的重要标志。
对于湿地,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定义。水饱和或淹浅水、水成土和水生植被三者都具备的土地称湿地,这是狭义的定义,如美国1956年的定义。三者只要有主要是水文条件具备的土地就是湿地,这是广义的定义,如美国1979年的定义。看来,狭义的湿地定义有些偏窄广义的湿地定义又嫌太宽。看来,只要有周期性淹水和水成土的土地就可以称为湿地。
三个条件都存在的湿地是沼泽。沼泽只是湿地的一种主要类型。没有土壤水饱和或土壤覆盖浅水层就不是湿地。没有土壤的岩岸,没有水成土的新水库,及非土壤基质的河滩都不在狭义湿地范畴之内。某些地方(如低洼地)暂时不存在水生植被,但存在有利于水生植物生长的湿土条件,也应属于湿地之列。
我国当前对湿地正处于研究和管理的起步阶段,以暂时采用狭义湿地定义为宜。
本研究使用的湿地定义
鉴于我国对湿地尚无定义可言,本研究起动之前曾邀集国家环保局自然保护司官员和有关专家举行了小型座谈会,讨论了湿地定义问题。根据座谈意见,参考国外的定义,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个供本研究使用的湿地定义。这个湿地定义是:
“湿地是水位经常在或接近地表或为浅水所覆盖的土地,以水成土和土壤水分饱和为其主要特征。”
采用这个湿地定义是基于如下的理解:湿地是一种土地类型。它的促成因子是水文条件。水来自降水、地表迳流、泛滥河水、潮汐和地下水。地面经常的、或季节性的、或脉冲式的(潮汐)覆盖浅水层;或地面常年不为水层覆盖,但水位接近土表,土壤经常处于水分饱和状态。湿地位于水生系统与陆地系统之间的过渡带。湿地与水生系统的分界为水深2m处;与陆地系统的分界为土壤水分饱和带的边缘。水成土是湿地的重要特征。水成土就是水分饱和的或淹浅水的,处于无氧条件下的土壤。因此基底为岩石或砂质而没有土壤的淹水地带则不视为湿地。水成土上可以生长水生植物。但有无水生植物生长并非湿地的必要特征。
全国湿地统计面积定为1km2以上。